5分鐘明白香港信託與內地信託的區別

5分鐘明白香港信託與內地信託的區別

 

對於內地很多高淨值人士,為了減低風險,作廣範圍投資是非常有必要的。在海外總是需要有些資產,才不至於出現把全部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的情況。隨著海外資產慢慢累積到一定的水準。高淨值人士也需要面對另外一個問題,如何才能做到更高效更節省成本地承傳呢?答案就­­----信託!

雖然提到“信託”一詞,大家並不陌生,在很多歐美國家以及香港,信託就是一種遺產規劃和財富傳承的工具。但由於西方和中國內地的法制存差異,信託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歷史也不同,因此離岸信託(本文指在中國內地以外設立的信託)與中國內地的信託是迥然不同的。那到底內地信託和離岸信託有什麼區別呢?那個才能真正幫助內地高淨值人士傳承?

 

主要從以下四方面對比香港、內地兩地信託的區別

兩地信託的發展歷史

《中國信託法》2001年4月頒佈,同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,距今為止只有18年歷史。香港則承襲英國信託法,不僅上百年的悠久歷史,而且擁有與信託相匹配的完善法律體系。香港信託行業,通過對英國信託業的傳承,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和成熟的商業模式,成為支援各個金融業子行業的強力夥伴。

 

兩地信託的功能

國內信託機制早期引入的目的,是為了解決在改革開放之初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資金和技術支持。以營業信託為主,民事信託和慈善信託為輔,營業信託本質是投資理財產品,民事信託本質是財產管理,但缺乏法規指引,在缺乏健全法律框架保護的環境下,容易引起紛爭,一旦出現問題就是費時、費力、費錢!

香港信託設立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執行財富隔離與傳承。以明示私人信託為主,法定信託和慈善信託為輔,明示私人信託本質是設立人為私人利益根據明示聲明而設立,不僅可以有效防止資產被吞噬,同時也能為後代精心打理未來,完成家業傳承,達至基業長青的願景。

 

兩地信託財產的隔離和安全性

因為國內與英美法系不同,所以信託資產不具有雙重所有權,如果要實行財富隔離,設立人在國內往往需要花費更多成本以及建設更複雜的信託架構,才能完成這個目標,這也是為什麼國內民事信託遲遲不能發展起來的重要原因。

香港信託經過多年的成熟發展,已經擁有非常清晰完善的信託法律條款,可以明確保障信託資產的安全,同時嚴格分離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。信託公司收取的資產必須分開保存及分開記帳,確保無論在任何時間,均不會成為公司總資產的一部分或與公司的總資產混合,且資產名義法定所有權歸受託人,資產受益所有權歸受益人所有。不僅可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的同時,也能不讓財富遭到債主、惡意索償人以及離婚的影響。

 

兩地信託隱私保護

香港信託除了受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保護,契約內容、條款及財產都是嚴格保密的,香港信託公司更視客戶隱私為生命,絕不對外公開。國內要求為信託進行登記並將所有信託財產公示,信託的隱私蕩然無存,因此不能完全起到隱私保護的作用。中國古人講究“財不露白”,現今富人也很看重私人財產及個人資料的隱蔽,唯有離岸信託可以完全達成這項要求。